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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监督队伍作风建设工作的意见

  (四)树立创新意识,增强廉洁意识,维护执法形象。
  树立爱岗敬业、奋发有为、抢抓机遇、争创一流的精神;要保持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责任心和进取心,努力培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勤奋好学、作风正派、情趣健康的良好风气,努力维护卫生监督执法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社会形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法制培训,着力提高卫生监督队伍整体水平和素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以需求为导向,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格局,采取集中培训、脱产培训、军政训练、在职学位教育、学习交流、网络教育和自学等多种形式,从实施素质教育和卫生监督员素质现状出发,对从事卫生监督管理和从事卫生监督活动的人员重点开展岗前培训和经常性培训,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全面提高卫生监督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法律知识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教育和帮助广大卫生监督员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严格执行《江苏省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六条禁令》。
  (二)完善工作制度,有效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卫生监督员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卫生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卫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等制度进行管理及考核,坚决防止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以罚代管、执法趋利化等现象,对违反制度、规定的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吊销卫生监督员资格,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我局将根据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不定期开展对全市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执法行为开展稽查。
  (三)树立服务理念,全面加强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转变卫生行政职能,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审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坚决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项目,禁止越权审批和超范围审批。公开办事程序,创新服务机制,简化审批环节,优化服务流程,实施导办服务、上门服务、代理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承诺服务、限时服务和并联审批,畅通重大项目审批快速“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新型卫生行政审批方式,努力将卫生窗口建设成党和政府为民亲商的“第一窗口”,服务好经济建设发展大局。
  (四)抓好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卫生执法中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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