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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监督队伍作风建设工作的意见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监督队伍作风建设工作的意见
(苏卫监督〔2009〕21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双保、双转、双扩”的总体要求,根据市政府《苏州市2009年企业评议机关暨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施意见》(苏府〔2009〕4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着力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树立卫生监督良好形象,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监督队伍作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根本,以健全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为目的。在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强化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方面、提高监督质量上,有新举措、新成效,切实增强学习力、服务力、执行力、公信力和合作力,使全市卫生监督队伍素质进一步增强、监督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监督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树立“创新、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卫生监督形象,努力维护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任务
  各地要在总结加强作风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的同时,深入查找在监督队伍建设和效能建设以及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防止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一)强化宗旨意识,坚持群众观念。
  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权益。要关注和保障民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关心的问题,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多做好事、多办实事、多解难事。
  (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能力。
  主动、全面、高效地履行好卫生监督职责,不越位、不缺位。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工作,风纪严谨,着装规范,准确使用执法文书。实施卫生行政处罚时要做到事实调查清楚、证据充分确凿、法律适用准确和程序符合规范。
  (三)改进工作作风,热情服务群众。
  在卫生监督工作中,坚持“真诚对待、热情服务、高效运作、认真负责”的原则, 及时公开政务,简化工作程序,认真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使用文明用语,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优质服务。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卫生监督运行机制的公开透明、高效有序,认真解决对待人民群众“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待工作任务 “生、冷、硬、顶、推” 等作风不正,办事不公,推诿扯皮的现象。卓有成效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保民生、促发展,服务企业”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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