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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苏州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医疗卫生保障及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1)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根据《苏州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技术方案、指南的要求,组建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队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2)指导考生和考务人员开展有效的安全防护工作,宣传防控和处置甲型H1N1流感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实施有效监测,及时发布预警,指导考场及考生集中居住地采取消毒、通风等措施。一旦在考生或考务人员中出现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要按照技术方案要求,立即进行采样和检测。
  (3)指导各考点设置独立的符合隔离医学观察要求的备用考场。备用考场内要配齐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消毒设施。
  (4)认真落实传染病疫情专报制度,加强信息传递和沟通,及时发现甲型H1N1流感及其他传染病疫情苗头。一旦在高考期间发现传染病疫情,必须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疫情扩散与蔓延。
  5.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高考期间,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分别按照《苏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迅速采取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措施,防止事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健康造成的损害和影响。
  附件:
  1、高考期间防控甲型H1N1流感操作流程
  2、高考考场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指南

  附件1
  高考期间防控甲型H1N1流感操作流程

  1、驻点医疗人员配合考场考务人员发放防控告知,登记、了解每日考生健康状况,根据具体情况开展晨检;疾控人员指导考务工作人员对考场及考生集中居住场所通风和消毒,指导各考点设置符合隔离医学观察要求的备用考场。
  2、发现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但尚能继续坚持考试者立即转到独立的备用隔离考场休息和考试,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并向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相关人员医学观察建议,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立即报告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发生症状者立即实施治疗并由疾控人员采集标本送检。
  4、对检测结果阳性者立即转运至定点收治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症状较轻者可继续在病房内参加考试,并立即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对考场和考生集中居住场所以及交通工具等开展封闭消毒。
  5、检测结果阴性但仍有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者继续对症治疗并指导其他相关人员开展有效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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