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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09年苏州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医疗卫生保障及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联络员:谭秋生(兼) 电话13862101956
  2.各市、区卫生局成立专门工作班子,负责实施所在地高考医疗卫生保障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3.参与高考医疗卫生保障及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1)定点收治医院:市、各县市确定1-2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为高考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市甲型H1N1流感定点收治医院为高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定点收治医院。
  (2)急救医疗机构:各市、区急救医疗机构。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4)卫生监督机构:各地卫生监督机构。
  三、主要措施
  1.医疗救治工作
  (1)担负医疗救治任务的各有关医疗机构根据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组建医疗救治队伍,并做好医疗救治设备器材、药品和物资等储备,以保证医疗救治工作的需要。
  (2)各地要根据当地高考工作部署,在各考点设置符合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临时诊治要求的医疗站(医务室)和临时医学观察点,并配备救护用器械及设施、药品、通讯设施、防护物资和医护人员,并有醒目标志,确保通讯畅通。医疗站(医务室)要发挥甲型H1N1流感监测哨点作用,一旦发现有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考生或考务工作人员,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将考生移送至独立的备用考场进行考试和开展医学观察。要根据技术方案立即对急危重伤病或有发热和急性呼吸道症状患者采取救治措施。
  (3)各市、区急救医疗中心(站)应准备足够数量的救护车,对需送医院救治急危重伤病或有发热和急性呼吸道症状者要按照转运要求及时就近送往上述定点救治医院,严防事件扩大和蔓延。
  2.卫生监督工作
  (1)各相关卫生监督机构实施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以及相关工作制度、工作要求,做到卫生监督制度、人员、措施和责任全部到位。
  (2)按照卫生部《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的要求,对考场、考生集中居地及周边地区的食品、饮用水和公共场所要实施过细的卫生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早发现问题,及早处理,防患于未然。
  3.卫生检测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做好与高考有关的食品、饮用水等产品和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快速而准确地提供检测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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