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万里大造林”案件涉案林木管护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万里大造林”案件涉案林木管护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发电〔2011〕31号 2011年4月13日)


兴安盟行政公署,通辽市、赤峰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近期,有关地区“万里大造林”案件涉案林木被盗、乱伐现象日益严重,为了切实保护好涉案林地林木资产,根据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保护涉案林木资产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有关涉案地区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角度,把“万里大造林”涉案林木被盗伐问题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认真管护涉案林地的林木资产。要按照自治区主席巴特尔在全区第六次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府责任,建立专门机构,强化林木管理。
  二、强化护林责任制。我区涉案林地72万亩,占涉案总面积的72%,分布在3个盟市12个旗县区。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保护措施,进一步强化护林责任制,将涉案林地管护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由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划片负责,干警承包管护,组织专业护林队伍,加强林地巡护工作。涉案林木数量多的旗县区要加强和充实林政督查队伍,建立护林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人员,组成由林业、土地、派出所等部门和单位以及苏木乡镇、嘎查村等有关人员参加的护林管护队,负责日常林木的管护工作,必要时增加警力,做好林地巡查和治安管理,确保林木不被牲畜啃食、人为破坏和盗伐。
  三、各涉案地区林业公安部门要对已发生的涉案林木被盗伐案件加大侦破力度,依法从速破案,严惩盗林毁林的犯罪分子。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引起的涉案林木被盗被毁案件,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提高他们保护林木的自觉性,严防毁林盗林事件再次发生。与此同时,要为林木管护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并强化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现有林地被损毁情况及时上报,杜绝误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