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盟市要设立中小企业管理机构,逐步建立完善全区中小企业工作体系,强化考核工作。要强化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中小企业的责任主体意识,在制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运行监测、协调服务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以上政策见国发〔2009〕36号、内政发〔2009〕66号文件,由自治区中小企业局牵头落实)
6. 创业扶持政策。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扩大到城乡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所有初始创业者。按照政策规定相应提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探索放宽和取消反担保条件。设立创业基金和建立健全创业信用担保体系,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享受政府提供的信用担保资金和贴息资金。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奖励机制,完善创业小额贷款风险资金管理和补偿机制。(以上政策见国发〔2009〕36号、内政发〔2008〕120号、内政办发电〔2009〕113号文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内蒙古银监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中小企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对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初始创业人员,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并给予经费补贴,人均补贴标准不低于1000元,经费从创业发展资金中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开支。“4050”人员、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和失地农牧民等就业困难人员初始创业的,各级政府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属低保对象的,可继续享受2年的低保待遇。(以上政策见内政发〔2008〕120号文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中小企业局配合落实)
三、工作步骤与活动内容
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2011年4月至5月)
开展中小企业政策落实调研。深入基层和企业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调研,摸清我区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实际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4月至5月,开展全区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问卷调查;自治区中小企业局联合有关部门,组成多个调研组,在全区开展中小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深入动员,统一思想,制订促进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 组织实施(2011年5月至10月)
1. 开展中小企业发展“宣传月”活动。5月至6月,以“优化环境、科学发展”为主题,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典型的宣传。由自治区中小企业局联合有关部门举办内蒙古中小企业发展高层论坛,在新闻媒体开辟专访、专栏,继续依托中小企业内蒙古网,开展为中小企业免费建立网站、免费发布信息的“双免费”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
2. 开展“送政策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各有关部门编印通俗易懂的中小企业政策宣传资料,进园区、进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咨询,让企业了解政策、运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