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贯彻落实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1〕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贯彻落实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福州市贯彻落实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的实施意见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中最基础的一项工作,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执行力度,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职工住房消费能力,解决城镇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闽政办〔2010〕3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福州市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市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的计划编制以及宣传、跟踪、督促、协调、落实等工作。马尾区及各县(市)政府相应成立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具体工作。
二、加强责任考核
(一)由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责任书》,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列入县(市)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各县(市)区要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做到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