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学校和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1〕41号 2011年4月12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和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和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二○一一年四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精神,推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逐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自治区决定以学校和社区为突破口,建立并完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和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共管、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方针,紧紧围绕《内蒙古自治区全民消防常识普及纲要》的贯彻实施,立足我区实际情况,以逐步提高学校和社区居民整体消防安全素质为总目标,以持续发展、务求实效为根本,以完善的规章制度为保障,以科学的绩效考评为动力,创新方式、丰富内容,扎实推进学校和社区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以职责制度精细化推动活动开展常态化、以全民参与广泛化推动社会效果最大化,构建并完善社会化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新机制,逐步实现“人人关注消防安全、人人掌握消防常识、人人学会逃生自救技能”的总目标。
三、工作内容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指导、考评督察作用,切实把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主动谋划,加强沟通,密切合作,从更新理念入手,不断丰富消防宣传教育内容,加强和改进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构建学校和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机制。
(一) 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