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管理系统建设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1〕22号 2011年4月8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管理系统建设和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管理系统建设和实施方案
(自治区公安厅 二○一一年四月)
为提高我区交通管理科技应用水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公正廉洁执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将在全区范围内建设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管理系统,对全区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安全信息卡管理。为切实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通过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交通安全信息卡管理,推动“平安畅通县区”和“平和内蒙古交警”创建活动,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提升交通管理工作科技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建设全区统一的交通信息管理平台,一年内全面实现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管理系统应用和罚缴分离,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实现资源共享,使全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向系统化、科学化、现代化方向迈进。
三、实施步骤
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实施,并统一委托专业公司负责系统的研发、安装等工作,各盟市、旗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交通安全信息卡的发放、系统应用等工作。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宣传阶段(2011年4月1日至30日)。进行前期准备工作,成立领导机构,研发管理系统,制定实施细则、业务流程及相关政策性文件,并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安装调试阶段(2011年5月1日至31日)。分批对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实施对接联网。
第三阶段,培训发卡阶段(2011年6月1日至10月31日)。建立完整的业务培训和警务上岗机制,通过分批培训使每个交通民警都能熟练掌握和应用该项技术。同时,通过向社会发布公告,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办理交通安全信息卡的具体事宜。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地区已持有驾驶人IC卡的机动车驾驶人,可凭旧的IC卡直接领取新的交通安全信息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