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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直属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章 目标日常考核

  第二十一条 日常考核组织。由目标办责成各工作目标主管部门,对目标运行情况实施全程跟踪,了解掌握各目标责任单位目标绩效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督促检查目标落实。目标办会同相关工作目标主管部门对重大的工作目标进行专项检查、督查。

 第二十二条 日常考核方式。采取聘请工作作风监督员、设立绩效监督电话和电子信箱、召开联席会议、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 目标办应加强对目标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建立日常考核联动机制,通过督查、检查及听取汇报、交流信息等方式,加大查访核验工作力度,并将日常考核结果作为目标年终考评的依据之一。

第七章 目标年终考评

  第二十四条 目标年终考评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分等考核、量化评估、客观评价、综合排序。

 第二十五条 目标年终考评采取日常考核、年终考核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既对各单位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考评,又广泛听取基层、社会各方面和人民群众的评价意见。

 第二十六条 目标年终考评按照自我评估一目标年终考核一目标年终测评一综合分析汇总一提出考核等级意见一目标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七条 目标年终考核,由目标办组成若干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核实数据、绩效评价、现场反馈、确定目标项考核等级、审核加分等步骤,对目标责任单位自我评估的质量及目标绩效完成的情况作出全面考核。

 第二十八条 目标年终测评,分横向测评、纵向测评、社会评价、综合部门评价、省领导评价。横向测评为省直机关各单位之间的测评;纵向测评为省直机关所属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对省直各部门的测评;社会评价为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民主党派对省直各部门的评价;综合部门评价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审计厅对省直各部门的评价;省领导评价为省领导对分管部门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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