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直属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委办发〔2011〕11号)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辽宁省直属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辽宁省直属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省直机关效能建设,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工作任务有效执行,实现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新突破,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5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五大系统"建设的意见》(辽委发〔2011〕4号)精神,结合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机关管理,转变机关作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实现机关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第三条 目标绩效管理以履行职能为核心,以追求绩效为目的,以基层和群众满意为标准,遵循继承发展与创新发展相结合、过程管理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内部考评与社会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与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行政绩效管理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民意诉求反馈系统的协同配合。
第四条 省直机关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目标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目标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和决定目标绩效管理的重大事项。目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目标办)设在省直机关工委,负责目标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目标制定
第五条 目标是指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以及单位根据自身履行职能要求而提出的工作任务,包含目标内容和目标绩效标准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