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断完善便民服务内容,着力增强网上互动
各试点高校根据我委的要求,在信息公开专栏普遍提供了办事指南、便民问答、表格下载等方面的便民服务,普遍设立网上咨询、网上信访、网上公示、网上征求意见等互动栏目,增强学校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学校网站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如上海海事大学分别从学生、教师和社会公众的角度出发,梳理整合了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办事流程和便民问答并予以公布,为公众办事提供便利。同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对该校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建设的意见,采纳有益建议,在加强互动的过程中改进完善了信息公开工作。
二、存在不足
各试点高校虽然在信息公开试点工作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此次验收也反映出三个方面不足:一是学校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尤其是涉及财政性资金及重大工程招投标情况、物资设备采购的信息公开力度亟待加大;二是网站的服务功能不够完善,特别是网上办事栏目需进一步开发和强化;三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力度不强,高校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三、改进建议
(一)深入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按照《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第
七条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科学界定学校增量信息的公开属性,避免由于不当定性损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按照“由近及远”的要求,进一步梳理存量信息并及时上网公开,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对于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整合及发布。
(二)重点推进学校预算信息和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公开
在原有主动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向社会公开学校年度预算、学校经费来源等信息。根据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中“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主动公开市级教育专项资金的分配及使用情况。根据国务院要求,稳步推进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信息公开工作。通过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公开,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透明度和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