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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校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的情况通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校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的情况通报
(沪教委办〔2011〕69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校信息公开试点及网站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办〔2010〕119号),近期我委组织开展了高校信息公开试点及网站建设验收工作。在各高校自查的基础上,综合专家评议和现场测评情况,经我委研究,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建桥学院通过高校信息公开试点工作验收。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此次验收工作显示,各试点高校在开展学校信息公开试点工作中主要取得了以下三方面成效: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相应的工作保障

  各试点高校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在认真总结校务公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分管领导、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职责,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和相应的经费支持。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工作考核等一系列制度规范。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工作研究,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如上海外国语大学将学校信息公开相关规章制度汇编成册下发到各职能部门和院系,并对全校职能部门、院系负责人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取得良好的成效。制度保障和工作机制的建立,推进试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学校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规范建设网上专栏,主动公开各类信息

  各试点高校充分发挥学校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和主渠道的作用,在学校网站首页均开设信息公开专栏,规范设置相关栏目。根据我委的要求,在信息公开专栏搭建信息公开的基本框架,发布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学校概览、学生工作、教师人事、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十三类信息。对于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招生考试信息,各试点高校均于第一时间在网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预录取名单公示、各省市最低录取分数线等信息,确保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阳光透明。有的试点高校通过信息公开的实践,有意识地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如上海大学主动公开校长办公会议纪要,方便师生及社会公众了解学校工作的整体情况及重大决策信息,受到了参评专家的肯定。各试点高校按要求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建立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规程,明确这项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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