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要突出当前规范劳务派遣的三个工作重点。要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以下简称“三性”岗位)问题、同工同酬问题、劳务派遣员工参与民主管理问题作为当前规范的三个工作重点,明确要求,落实任务,逐步规范,切实加以解决。
三要柔性过渡,积极稳妥推进规范措施。当前,本市劳务派遣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有些是历史性遗留问题,有些是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要区别情况予以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稳妥实施,要柔性引导、创新方法、依法规范,促进劳动关系整体和谐。
三、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落实工作任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要认真组织力量,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规范劳务派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把规范劳务派遣作为当前劳动关系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共同推动劳务派遣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在全面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的过程中,要围绕工作重点,积极指导使用劳务派遣的行业、企业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合理确定本行业、本企业适合劳务派遣的“三性”岗位范围,引导用工单位合理使用劳务派遣,逐步减少非“三性”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形成优秀劳务派遣员工转为用工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的机制。要积极推动劳务派遣员工参与用工单位的集体协商,将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纳入用工单位工资集体协商范围,建立劳务派遣员工正常工资调整机制,实行内部统一的薪酬分配制度,落实同工同酬。有条件的用工单位要将劳务派遣员工的福利待遇纳入集体协商内容,逐步改善劳务派遣员工的福利待遇。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组织领导。一要主动加强与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确保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二要夯实劳务派遣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准确掌握本地区劳务派遣的主要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积极研究规范的工作措施。三要进一步完善劳务派遣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促进劳务派遣市场依法规范发展。
各级工会组织要以推动“两个普遍”(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的工会组建力度,通过劳务派遣员工参与用工单位民主管理,形成劳务派遣员工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和权益维护机制。一要倡导用工单位积极吸纳劳务派遣员工参加本单位工会。对于已经加入派遣机构工会的劳务派遣员工,用工单位工会应积极协助派遣机构工会做好会籍管理、工会活动和权益维护工作。二要认真贯彻《
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在加强派遣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用工单位吸纳劳务派遣员工参加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具体办法。用工单位未吸纳劳务派遣员工为职工代表的,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劳务派遣员工列席参加。三要积极帮助劳务派遣员工解决“三最”利益问题,教育引导劳务派遣员工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