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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南府发〔2010〕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0〕4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和把握《通知》主要精神和内容,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

  《通知》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执政理念,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从企业安全管理、政府安全监管、行业安全准入、政策引导、技术保障、应急救援、考核和责任追究、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八个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全面系统的要求,制定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0项新措施:一是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政府逐级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二是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三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挂钩联动制度;四是实行企业负责人责任事故任职资格终身否决制度;五是现场紧急撤人避险制度;六是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投入制度和长效投入机制;七是实行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八是对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出新的界定和进一步完善;九是建立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十是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通知》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市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增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通知》所提出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执行,努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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