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加强农村防震保安工作。将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村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结合各县区的实际,研究制定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的扶持政策,结合新村建设、危房改造、移民搬迁工作,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建立示范,积极引导农民建设符合抗震要求的新民居。进一步完善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防技术标准,建立技术服务网络;开展建筑工匠培训工作,普及建筑抗震知识。(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农业局、市水库移民局、各县区政府)
(三)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深入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继续把校安工程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完成全市中小学校校舍的抗震隐患排查、鉴定、加固改造。开展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加固改造。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要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责任单位:市城乡建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各县区政府)
(四)组织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抓紧完成地震活动断层、古河道、软土层、砂土液化层探测和危险性评价。完成市区范围内地震小区划工作,逐步开展县级城镇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避让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加强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城乡建委、各县区政府)
(五)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能力。交通部门要严格落实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电力等部门要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通信部门要加强公用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水利部门要加快落实水库、重点江河堤防的除险加固措施,确保水库大坝的地震安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输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对应当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评价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全面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地震局、市交通局、南宁供电局、市城乡数化建设办公室、各通信部门、市水利局、市工信委、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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