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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群测群防网络。认真总结我市宏观观测地震的经验,用现代高新科技对传统观测手段进行改造,进一步调整完善布局,加大投入,增加动物观测种类和监测网点,增添设备;研究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引导市民积极参与群测群防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县地震局、市县财政局)

  (四)加强地震监测队伍建设。组建市地震监测中心。引进地震监测科技人才,充实地震监测科技人员队伍,逐步解决地震监测预报科技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加强对地震监测技术人员和群测群防点的观测员的培训,全面提高观测、速报员的监测速报水平。(责任单位:市县地震局、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深入实施首府地震安全工程,着力提高城市抵御地震灾害综合能力

  (一)强化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意见》明确要求,“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性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切实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市地震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工信委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批的重要内容。市地震主管部门要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要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地震动参数复核结果和我市地震小区划成果,确定本市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生命线工程、重要工程、特殊工程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好项目立项关口,对不按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批准立项或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在其职责范围内管理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与施工;交通、水利、电力等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专业设计规范,负责管理本系统、本部门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与施工。(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地震局、市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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