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府发〔2010〕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经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总结“十一五”以来的防震减灾工作
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十一五”期间,特别是汶川地震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采取一系列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举措,建立了一支能打善战的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立健全了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地震监测网和速报网,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作用,市民防震减灾意识明显增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和校安工程建设有了新的进展,城乡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有了新的提高。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防震减灾中心建设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建成南湖公园应急避难场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已经建立,地震应急装备逐年增加,应急救援能力逐步增强。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前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防震减灾事业投入仍然不足,宏观观测环境需要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防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市还有相当一部分的重要工程没有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一些中小学校教学楼没有按照高于本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农村民房普遍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现状仍然没有改变;应急救援和响应能力、全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等。这些突出问题,都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