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医务人员“四个排队”(将医师用药量、抗菌素使用量、患者自费药使用量、青霉素占抗生素比例进行排队)和医疗机构“八个排队”(将医疗机构中医药收入占总收入比例、门诊输液人次占门诊总人次比例、平均住院费用、平均门诊费用、平均单病种(单次检查)费用、平均住院自费比例、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率进行排队),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省卫生厅负责)
(3)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0.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71万人、26万人以上。对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3)采取多种渠道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省卫生厅负责)
11.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22.9万人,乳腺癌检查1.4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对112.75万名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为1.2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完成13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省卫生厅负责)
1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全面启动实施卫生监督体系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在国家支持下,积极推进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按时竣工投入使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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