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13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甘肃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将全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甘政发〔2009〕97号)要求,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扩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巩固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基本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有效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能力和均等化水平;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推动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普遍推行便民惠民措施,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有效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589万,参保率均保持在95%以上。进一步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和新入学大学生分别纳入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范围。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