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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
(川国土资办发〔2011〕8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为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以下简称145号文)的有关要求,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现转发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贯彻执行。

  一、根据145号文有关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的要求,国土资源部开发了“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要求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矿业权、以申请在先方式出让探矿权、探矿权转采矿权(含划定矿区范围和采矿权登记申请)和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含划定(扩大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和采矿权申请)、矿业权转让需通过公示系统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开。按部要求,自2011年4月1日起,新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申请,必须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开,统一配号时将自动关联公示系统进行信息核对,未按145号文规定在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开,或公示公开内容与登记信息不一致的,配号系统则不予配号。

  二、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尽快组织对本市(州)及所辖县(市、区)2011年4月1日前已受理,且2011年4月1日后未完成审批配号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申请项目进行清理,并于2011年4月8日前将清理后的项目清单电子资料报省厅(电子邮箱:stkgc@163.com),省厅汇总后统一上报国土资源部。未列入清单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申请项目必须按照19号文要求,在矿业权配号公示系统内进行信息公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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