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3家,可以少额或空缺。
第六条 晋中市市长质量奖有效期为3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为确保市长质量奖评定过程及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设立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秘书处,评委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八条 评委会成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评委会主任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秘书处提出初步名单,由评委会主任审定。
第九条 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市长质量奖评定活动的开展,决定市长质量奖评定过程的重大事项;
(二)审批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实施指南、评定工作程序等重要工作规范;
(三)审查、公示评审结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向市政府提请审定市长质量奖拟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四)涉及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邀请市监察部门参与市长质量奖评定的监督工作。
第十条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修)订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实施指南、申报企业行业分类标准、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
(二)组织制(修)订评委会成员资质标准及管理制度;
(三)组织制(修)订评审员资质标准及管理制度;选拔、培训、考核并建立评审员专家库,组建独立的专家评审组,建立评审员绩效考评的优胜劣汰机制;
(四)组织编制市长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质量奖评定标准的跟踪研究;
(五)负责受理市长质量奖的申报、组织评审以及宣传、推广和培育工作;
(六)调查、监督申报及获奖企业或组织的经营管理情况、企业道德及其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