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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三)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分两部分,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和缴费补贴(入口补)。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国家级试点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省级试点的基础养老金由省级财政全额补贴。

  市、县(区、市)政府对参保人个人缴费给予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45元,缴500元补50元。市政府对参保个人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差额部分由各县(区、市)政府补足。有条件的县(区、市)可以提高补贴标准。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具体办法由各县(区、市)政府研究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群体,原则上由市、县(区、市)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市政府代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差额部分由各县(区、市)政府补足。各县(区、市)政府可制定多缴多得的鼓励政策,积极引导中青年农民普遍参保。

  市政府对新农保试点县补助资金的拨付,由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联合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两局审核同意后核拨补助资金。

  三、建立个人账户

  县(区、市)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县级农保经办机构)要为新农保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分项目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四、养老金待遇及调整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国家及省级试点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均为每人每月55元。有条件的县(区、市)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县(区、市)级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身故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我市将适时调整试点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五、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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