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改变高校新校区规划区土地利用现状的通告
(市政发〔2010〕84号)
山西省高校新校区是晋中市转型跨越发展的重大项目,已由省政府确定为省级重点工程。为了确保山西省高校新校区建设顺利推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实施办法》,现通告如下:
一、高校新校区规划区涉及榆次区郭家堡乡聂村,乌金山镇聂店村、小南庄村、鸣谦村、志村,晋中经济开发区鸣李村、王杜村和使张村等8个村。
二、高校新校区征地范围已经确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经完成征用土地的调查、登记和地面附着物等土地利用现状的录像存档。
三、严禁改变高校新校区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和现有地面附着物结构,禁止抢建抢种等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行为。
四、凡在高校新校区规划区内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和现有地面附着物结构的,当事人必须立即恢复原貌,所有损失由当事人负责;私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一律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