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国土资发〔2011〕17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现将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加强和改进房地产调控的重要一年,各地务必要站在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2011年城市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全力做好2011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公布和实施、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完善招拍挂供地政策、强化监测监管、加大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力度等工作。
二、积极主动,认真做好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各项住房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规定,健全土地供应程序,完善土地供应政策。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前谋划,多措并举,保障有力,及时将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要务必做到应保尽保。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公布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及落实情况,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分别于7月5日和明年1月5日前,汇总上报各地住房用地情况。
密切跟踪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加大土地市场分析研究力度,高度重视商品房住房用地出让地价变化情况。对招拍挂出让中出现溢价率超过50%及成交总价或单价创历史新高的地块,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上报《房地产用地交易异常情况一览表》,认真分析原因并在“备注”栏中填写。
严格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管理。要优先在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中安排“净地”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实现省政府确定的6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的目标,决不允许因土地供应不及时导致保障性安居工程无法按期开工建设的问题出现。进一步加强住房用地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监测监管力度,切实加大囤地炒地、闲置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用途管理,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不得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的土地用途或性质,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申请改变用途的,必须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