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建设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营造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和装备建设,建立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检测站点,对县级以上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进行改造提升,完善农机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全面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扎实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构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广大农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大扶持力度
(十二)增加农机化财政投入。县(区、市)政府要切实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以政府投资为导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资为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逐年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扩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强化宏观调控力度。加强农民培训、农机化信息网络建设。按照上级安排,做好燃油补贴试点工作,降低作业成本,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和保护农机使用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
(十三)加强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机耕道、农机大院等农机具停放场库棚建设纳入农业和农村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列出专项资金,建立不同层次的农机化新技术示范基地。对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检测站点、农机产品质量检测鉴定设备、农机化技术培训设施建设等,给予资金支持。将农机流通纳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加强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农机销售市场、配送中心电子统一结算、信息采集发布系统和区域性售后维修服务中心等农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各县(区、市)政府要将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和完善农业机械化扶持措施,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要把农业机械化工作摆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来抓,列入当地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将农业机械化发展主要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考核内容。
(十五)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大农机”的工作思路,统筹谋划农业机械化发展,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农机、农业、发展和改革、财政、科技、交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