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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八)实施农机工业振兴工程。加大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强化农机龙头企业和农机工业园区建设。在全市筛选农机工业龙头企业,选择3个特色农机产品,从贴息贷款、技术改造、科研开发、累加补贴以及优先进入补贴目录等方面进行扶持和培育。

  四、加强农业机械化支撑保护体系建设

  大力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重点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机化技术推广、农机科技创新、农机化质量监督管理和农机安全监理体系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

  (九)建立健全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坚持因地制宜、多元发展、重点扶持、全面推进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机服务组织。重点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农机综合维修服务中心和农机超市,扶持引导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户联合组建农机大院、农机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培育和规范各类农机协会、农机作业经纪人(公司)等农机中介组织,满足快速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在重要农时季节要继续组织开展机械化跨区作业,建立健全农机化信息网络,为农机户和农机服务组织提供气象预报、作业价格、机具分布、市场需求、道路交通状况等信息,引导作业机具有序流动,不断扩大农机作业的规模和范围。到2015年,农机大户达到1000户,其中固定资产在30万元以上的要占到农机大户总数的60%以上,固定资产在50万元以上的达到100户。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要新发展130个,累计达到200个。其中:榆次、太谷、祁县、平遥和寿阳、介休等县(区、市)每个乡镇发展两个以上,其他县每个乡镇发展1个,并逐步扩大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覆盖范围,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作业量占到全市农机作业总量的50%以上,基本满足现代农业生产需求。形成“以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社为龙头,农机专业户为主体,农机中介服务组织为纽带,农机销售、维修综合服务企业为保障”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建设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要深化基层农机推广体制改革,强化公益性职能,创新农机化新技术推广机制和管理模式,完善农机化技术推广设施,逐步建立以政府推广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机化推广服务网络。要建立和完善不同层次、不同区域、不同耕作制度和不同作物的农机化新技术示范基地,重点示范推广玉米收获、秸秆综合利用、薯类种植与收获、农作物高效植保、优质杂粮生产及加工、设施农业、牧草种植收获及加工、农产品干燥保鲜分级等8项机械化新技术。扶持各种社会经济组织创办不同经营形式的农机化新技术示范基地。鼓励农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建立农机化新技术示范点。通过5年努力,在全市建设2个市级农机化新技术示范基地,发挥好基地和示范点的技术示范、效益引导作用,不断扩大农机化新技术的应用范围。全市农机化新技术覆盖面要每年达到800万亩以上。要不断探索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示范推广模式,提出农机研发和改进需求,提高农机化技术集成和农机装备配套水平,满足农业生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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