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10〕95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以来,全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取得了较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速度明显加快,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劳动力的季节性和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向农业机械替代人力、畜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巩固农业基础地位,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已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保证。
从全市实际情况来看,农业机械化总体发展水平不高,结构不够合理,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需求;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不宽、组织化程度不高,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生产和农村市场的客观需要;农机自主创新能力较低,农机工业发展滞后,不能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农机化基础设施薄弱,宏观调控手段不强,不能适应又好又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这些都是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村加快发展、农民有效增收为核心,以全面提高我市玉米、薯类作物,杂粮、草食畜和设施蔬菜机械化水平为重点,创新发展模式,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335万千瓦,主要粮食作物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70 %。以玉米收获机为主要产品的农机工业开发生产体系初具规模,年生产能力达到5000台,年工业产值达到6.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