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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六)做大做强社有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构建社有资产监管运营体系,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发展实际的考核考评体系;调整优化资本布局,引导社有企业推进以资本为纽带的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推进企业并购重组,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着力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等优势主导业务领域培育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拓展社有企业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促进工农产品双向流通、城乡产业紧密结合。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市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服务业及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要向供销合作社倾斜。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并给予有关优惠政策支持。

  六、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

  (十七)加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支持力度。县(区、市)政府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10〕23号)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解决供销社的历史遗留问题。要保障新农村现代流通业建设项目,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并将相关项目经费列入年度政府预算,确保“新网工程”和改革发展顺利推进。各县(区、市)也要设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相应的扶持资金,对农产品进市、工业品下乡所需经营性资金给予贴息或费用补贴。市、县财政与供销部门要积极制定化肥储备资金贷款贴息和储备补贴办法。对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开展农化服务,有关部门给予资金支持或补贴奖励。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及其企业的业务合作,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开展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社联动”,切实搞好横向联合。

  (十八)强化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到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工作。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的分层次培训,注重干部队伍的培养、锻炼和使用。大力培育树立供销社文化,弘扬供销合作社“扁担精神”、“背篓精神”,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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