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功能
(八)加强专业合作服务,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采取领办、参办、合办等多种方式,组织引导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社及各类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交易市场的便捷通道,实现农副产品与消费市场的有效对接。
(九)加强行业协会服务,发挥桥梁沟通作用。支持组建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农民经纪人协会和各类农产品行业协会,帮助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发挥协会与政府部门信息沟通桥梁作用,积极开展信息、维权、交流、咨询、培训等服务。完善协会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协会运行机制,拓展服务功能,反映行业诉求,促进行业诚信建设。在农资、棉花、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和农副产品等传统优势领域,重视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有关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探索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的新途径、新办法。
(十)强化农村综合服务,满足农民消费需求。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牵头、参与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在搞好传统服务项目的同时,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开展文体娱乐、图书音像、医疗卫生、邮电通信、养老幼教、劳动就业、科技信息等中介组织服务,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十二五”期间,各县(区、市)每年要建设1个高标准的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力争在5年内全市实现60个目标任务。
四、切实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十一)扎实推进基层社建设。基层社扎根基层、贴近农民,是为农服务的基础,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调整建制,优化布局,创新机制,加快推进按经济区域调整基层社建制步伐。加强基层社民主管理,建立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创办专业合作社、组建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等形式开展为农服务。基层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级供销合作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