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制定地震减灾防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由市地震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5)延伸基层管理组织,开展和谐社区星级创建、优秀业主委员会创建活动,探索城市基层管理的有效组织模式,延伸城区管理内容,做到小区物业法制化、公共服务社会化、共同利益制度化、管理服务公约化、责任权利统筹化。由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6.节能减排组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物价局。
工作目标与实施单位:
(1)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制定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监管办法,推行建筑节能政策措施,严格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管理,确立国家或省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推进建筑“四节”,在“禁实”区域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使市区新建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到17%以上,新建民用建筑全部达到50%的节能标准,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率达到15%以上。出台分户计量收费标准,新建建筑全部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既有建筑供热分户控制计量改造的比例达到20%以上。积极推进城市照明设施节能改造,城市新装路灯使用节能灯具比例达到100%,旧有路灯改造比例达到25%以上,城市照明节能率达到20%以上。加快中水回用项目的建设,科学核定中水价格,推进再生水利用的市场化、产业化,使中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狠抓城市重点用水企业和用水大户的节水技术挖潜改造,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6%。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市物价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2)加强规划审批,制定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和城市再生水利用规划,加大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力度。由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3)加强对原有绿地的节水改造,大力推行滴灌、微喷等节水灌溉技术和城市绿化中水再利用工程,减少绿化灌溉用水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由市园林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4)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市城区人均可用淡水资源总量达到200立方米以上。大力实施关井压采,规划区范围内自备井关闭率达到100%。由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7.资金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公投公司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创宜工作中,全程参与,严格把关,多方面、多渠道筹措资金,要加大对市政公用事业中投资,做好创宜城市的资金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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