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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创建省级宜居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生态环境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容环卫局

  工作目标与实施单位:

  (1)以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为契机,大力开展大造林、大绿化活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实施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形成组织管理到位、规划设计科学、景观保护有力、绿地系统完整、市政设施配套的园林城市格局,构建品种丰富、层次错落有致的城市园林植物群落,提高园林艺术品位,丰富园林绿化内涵。同时要加强各类公园、游园建设维护,要切实提高小游园的绿化管养水平,城市居住区500米范围内要有1个以上免费开放的小游园。要扩大林带规模,增加环城林带管理,进一步提高和扩大环城绿化水平。由市规划局、市园林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2)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加强蓝天碧水工程建设,开展控制结构性污染、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调整燃料结构、遏制扬尘污染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大对城市周边及城市规划区内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力度,对达不到限期治理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取缔,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2011年市中心区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要达到300天以上,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工业废水、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达到80%以上。由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3)积极推进环卫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环卫设施建设步伐。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行业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使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到国家要求,污水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天数达到360天以上,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合理规划建设垃圾收集和转运站点,加快垃圾填埋场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步伐,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系统,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确保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2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容环卫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4)大力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集中清理整治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等地方乱摆摊位、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等现象,在面积10万平米以上住宅小区附近建设小区市场,做到经商归店、农贸归市、停车归位、垃圾归点、广告归栏、牌匾规范。对已规划的摊点要严格限定地域和时限。在治理乱贴广告方面,要加大对市区各建筑墙体、立杆、报刊亭、电话亭等设施上粘贴有碍市容的宣传广告或乱涂乱写行为的查处,同时合理规划一批规范性的广告栏,并定期进行清洗维护。在治理工地乱占方面,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严厉打击和查处临街未批先建、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对市区内建筑工地要严格管理,要求全部围栏作业,严防扬尘污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市容环卫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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