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创建省级宜居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发〔2010〕102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创建省级宜居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晋中市创建省级宜居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的意见》(晋政发〔2007〕16号)精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山西省创建宜居城市考核评比实施办法》(晋政办发〔2007〕83号)的测评内容与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建设最宜居、最宜发展城市为目标,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紧扣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晋中的主题,全力推动经济社会赶超发展,加快特色城镇化进程,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力,努力把晋中建设成为经济发达、社会文明、设施完善、交通便捷、治安良好、环境优美、人民安居的宜居城市。
(二)总体目标
结合我市实际,统筹国家级园林城市、国家级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分阶段、分类推进的办法,以功能完善型、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和管理创优型等单项类宜居城市创建活动为阶段性目标,积极推进宜居城市的创建。利用2-3年的时间,达到功能完善型和管理创优型两个单项类宜居城市;在此基础上,再通过2-3年的努力,达到省级综合类宜居城市标准。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创建宜居城市是一项改善城市居民生活、提高居民生活品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经费,保证人员,真正把宜居城市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措施要求。
(一)组织领导机构
组 长:张 璞 市 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