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四)严格市场准入,严控安全入口。煤层气行业属易燃易爆高危行业,为严防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按照国、省制定的行业准入条件,严格审核进入煤层气开发利用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业。准入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思想,建立完善的预警防控机制,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责任人和各级应急防控预案,实施安全全过程、全方位监控。

  (十五)坚持先抽后采,实现采煤采气一体化。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6号)精神,各大煤炭企业集团要将煤层气抽采与煤炭开采相结合,在煤炭现采区和后备区实现采煤、采气一体化。加大煤矿瓦斯、风排瓦斯综合利用项目的投入,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在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和井下抽取煤层气(瓦斯气)综合利用的前提下,限制并逐步杜绝井下抽取煤层气(瓦斯气)的无效排放。对煤炭资源开发的远景区和后备区,积极推行“先抽气后采煤、采煤采气一体化”的开发方针。对煤炭矿权和煤层气矿权分置的矿区,矿权持有人要建立相互沟通机制,实现煤层气和煤炭两个行业之间的良性互补合作,互利共赢。

  (十六)鼓励煤层气置换焦炉煤气和水煤气。对已有燃气经营体系的县(区、市),要充分发挥原有管网、技术、管理优势,加快管网改造和煤层气置换焦炉煤气进度。对尚未供应燃气的县(区、市),要按照城市燃气特许经营的规定,通过招标方式一步到位确定煤层气(天然气)建设经营主体,加快城市配套管网建设进度。根据实际情况煤层气(天然气)初装费,对需要照顾的对象酌情减免,对贫困县城区输配管网建设予以适度财政补贴。

  (十七)加快“气代油”、“气代煤”的步伐,降低节能减排压力。结合节能减排,对“煤层气”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要有计划地强制关闭,重污染企业限期进行燃气置换。对市、县两级城区内燃煤锅炉改造而减排的项目予以环保节能资金支持。逐步实行阶梯式价格政策,降低民用和用气大户的用气价格。加快全市加气站网络建设步伐,对车辆油改气企业进行贴息和补助。

  (十八)建立健全煤层气产业发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煤层气产业发展要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由统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煤层气产业发展考核办法。煤层气的安全生产要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由安监局负责对各县及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各级各部门及各生产企业要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实现安全发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