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研究探讨支持对煤层气开发利用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上市和争取国际金融组织清洁能源、节能减排贷款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鼓励重点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我市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管网建设;开放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综合领域,鼓励民营资本介入,积极引导煤炭资源整合中退出的民营资本投资煤层气开发和利用。在申请煤层气矿权及利用领域,晋中煤炭综合开发利用办公室要积极主动加强与民营资本的合作,争取掌控更大自主开发空间,以利于发挥战略合作的主动权。
(十)加大对煤层气产业的资金扶持力度。省政府将采取入股、贴息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专项用于煤层气开发利用。我市要积极备选项目,争取省的更大支持。市县两级政府原则上每年也要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投入到政府参与的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中,实现煤层气产业的快速发展,扶持资金的滚动增值。
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十一)健全机构,明晰职责。为了加强煤层气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晋中市“四气”综合开发利用领导组(以下简称市“四气”领导组),负责全市“四气”产业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凡涉及“四气”产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均由市“四气”领导组决定,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承担领导组日常工作,同时明确各成员单位的监管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解决煤层气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强化规划引导,规范组织实施。《晋中市煤层气产业发展规划》是市政府推进煤层气产业发展的行政指导性文件,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凡不符合规划的煤层气抽采、输送、利用项目,发改部门在审核上报中严格把关,各县(区、市)政府不得提供土地(含临时用地)、水源、用电和气源等建设和经营条件。
(十三)加强资源管理,促进有序发展。为确保我市煤层气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煤层气勘探资源开发信息通报制度,项目开工登记制度,年度开工计划报送和年度工程进展报告制度,勘探、开发合同签订及转让通报制度。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的企业,在年初要向市“四气”领导组办公室通报开工计划,年底报送年度工程进展报告。中央、省及外资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凡涉及合同签订转让的,必须及时通报市“四气”领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