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管网建设目标
2015年,全市新增输气管道总里程1063km,年输气能力90亿m3,实现全市县城区、镇全部气化,气化覆盖率达到100%(包括CNG供气)。
3.综合利用目标
2015年,全市煤层气利用总量13亿m3,其中,城市燃气1亿m3,工业燃气2亿m3,化工转化6亿m3,发电2亿m3,CNG1亿m3,LNG1亿m3。向太原等周边市县输送20亿m3。
2020年,全市煤层气利用总量25亿m3,其中,城市燃气2亿m3,工业燃气5亿m3,化工转化9亿m3,发电3亿m3,CNG3亿m3,LNG3亿m3。向太原等周边市县输送35亿m3。
三、煤层气产业发展推进政策
(六)认真落实国省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煤层气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对与国、省政策相抵触的,按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将支持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用足用好,加快利用步伐。在税费政策上,煤层气抽采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其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中央财政对煤层气开采进行补贴等。在价格政策上,实行鼓励煤层气发展的价格政策,煤层气生产企业直供非居民用气的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供居民的用气价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维护居民价格的稳定。在资源政策上执行国家《煤层气排放标准》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47号)规定,甲烷浓度超过30%的禁止排放。坚持先抽后采,采煤采气一体化的方针。
(七)政府适度参与,服务地方经济。煤层气开发利用是惠及千家万户和众多工业企业的民生工程,做好气源保障、维护价格稳定,促进煤层气产业的健康发展,政府掌握调控权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市县政府原则上可以土地评估折价入股和资金投入等方式,适度参与煤层气开发利用。
(八)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我市区域内含煤层气面积大、分布广,实现十二五期间构筑煤层气“勘探、抽采、集输、利用”一体化的产业体系,打造国家级“煤层气开发利用基地”的战略目标时间紧任务重,因此要以开放的思维、开放的举措,适度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吸引多家国内外有实力、有技术的大企业集团参与我市煤层气开发,加快推进煤层气产业化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