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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八)大力推进社区安全服务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

  深入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各县(区、市)要在社区设立警务室,警务室要设立流动人员服务管理站,并配备一名流动人口协管员,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以社区民警“十个一”工作法为载体,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不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构建严密的群防群治网络。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减少重大恶性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建立信息报告奖励制度,严打涉枪、涉爆、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打击“黄赌毒”和创建无传销社区等工作。做好社区消防工作,不断提升社区消防安全水平。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社区调解组织,建立及时有效的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有效化解民间矛盾纠纷。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降低重新犯罪率;加强社区法律援助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建立传染病、食品安全、灾害事故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社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以现居住地为主、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相互配合”的原则,依托社区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公安部门在办理迁户、落户时要有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关手续,并与社区做好户口迁入、迁出人员的定期通报工作。要加强出租房屋管理,建立出租房屋业主自觉报告奖惩制度,建立以房管人与以证管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减少相关手续,取消不合理收费,积极帮助流动人员未成年子女及时就读,努力为流动人口生活与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四、创新社区服务模式

  (九)鼓励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开展社区服务。市城区要建设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利用现代网络技术,为市城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便民利民服务。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办社区服务实体,对社会力量在社区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开办初期,县(区、市)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居民服务企业,各级财税部门要贯彻执行好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对象的,各地可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县(区、市)政府确定,但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下岗失业人员和社会个体、民营企业兴办社区服务实体的,各金融机构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信贷资金和融资担保等方面的支持。要积极引导社区内或周边单位内部食堂、浴池、文体和科教设施等向社区居民开放,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文物古迹等开展社区教育活动。要立足社区实际,鼓励辖区企业通过连锁经营提供购物、餐饮、家政、洗衣、维修、再生资源回收、中介等社区服务,支持和鼓励社区居民成立形式多样的慈善组织、群众性文体组织、科普组织和为老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服务的组织,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生活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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