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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10〕111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8〕21号)精神, 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进社区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国发〔2006〕14号和晋政发〔2008〕21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立足全市社区建设实际,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居民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社区建设和服务水平, 努力把我市的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物质文化需求,特别是对居民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供服务,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2.坚持社会化。发挥政府、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驻社区单位、企业及个人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鼓励、支持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3.坚持分类指导。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区分不同类型的社区服务,实行分类指导。4.坚持多渠道投入。开展社区服务业所需经费应以县级财政支持为主,市级财政适当补充,各有关部门共同投入。社区组织应积极探索社区服务多元化筹资的有效途径和渠道。

  (三)目标任务。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在“十二五”期间,全市社区建设要基本实现“六室二站二厅”(即社区党组织办公室、社区居委会办公室、社区警务室、社区图书阅览室、社区特困群众接待室、社区居民文体活动室、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社区居民自治议事厅、社区居民一站式综合服务厅)的发展目标,并逐步建立起惠及全体成员、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服务门类齐全、服务效益较好的具有晋中特色的社区服务体系,力争使我市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迈入全省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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