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
(川国土资发〔2011〕40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委),各扩权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工作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1年2月-2011年5月底)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农业部门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2.编制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在5月20日前编制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并报省厅备案。实施方案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统一时间安排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组织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和保障措施。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照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报批。
(二)划定实施阶段(2011年6月-2011年7月)
1.内业上图建库
各县(市、区)在二调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基础上,根据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2.外业调查核实
按照《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要求,实地调查补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信息、基本农田土地质量信息和承包经营信息等。
3.内业成果整理汇总
按照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对各种内业成果进行整理、汇总。
(三)落实永久保护措施阶段(2011年8月-2011年9月底)
1.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和标识;
2.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基本农田保护片(块)设立界桩;
3.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台帐;
4.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四)成果验收阶段(2011年10月-2011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