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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我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函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我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函
(川国土资函(2011)793号)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冶金地质勘查局、省化工地质勘查院: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我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通过省项目办公室、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特别是各地质勘查主管局及其各项目承担单位近一年半的辛勤劳动,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工作进度与部要求有较大差距。目前,整个工作已进入到成果评审、验收和成果汇总上报的决定性阶段。为加快工作进度,提高成果质量,按期完成任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并请贵局、院加强领导,指导、督促、帮助其所属项目承担单位全力做好我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一、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总体情况与存在问题

  截止5月25日,一方面,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单矿区核查,共提交成果数据库924个,占总数的94.96%,预审通过918个,占提交数的99.35%;提交项目成果报告918个,占总数的94.34%。但另一方面,初步审查并交换初审意见868个,返回修改后的成果报告仅492个,合格的仅133个;已审查按成果报告评审意见修改后的成果数据库仅113个,合格的仅70个。

  其中,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所属18个项目承担单位承担的363个核查矿区,尚有14个矿区成果报告没有提交初审,306个成果报告没有通过初审,322个成果数据库没有通过初审;省煤田地质局所属5个项目承担单位承担的171个核查矿区,尚有5个矿区成果报告没有提交初审,113个成果报告没有通过初审,156个成果数据库没有通过初审;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所属8个项目承担单位承担的153个核查矿区,尚有4个矿区成果报告没有提交初审,151个成果报告没有通过初审,152个成果数据库没有通过初审;省核工业地质局所属5个项目承担单位承担的140个核查矿区,尚有13个矿区成果报告没有提交初审,135个成果报告没有通过初审,137个成果数据库没有通过初审。

  各局所属项目承担单位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具体完成情况见附表。

  在完成自身承担矿区核查项目的同时,下列单位为支持我厅工作,还另外承担了牵头组织专家评审核收我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单矿区成果报告的任务,其中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106队和113队分别承担了135个铁、铝土矿和23个稀土等矿种成果报告的评审核收,省煤田地质局华源公司承担了332个煤矿成果报告的评审核收,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水文工程队和地质勘查院分别承担了89个金、锰、锂矿和72个铜、锡、镍、镁矿成果报告的评审核收,省化工地质勘查院承担了84个磷、硫铁矿、铝土矿、钾盐、萤石矿成果报告的评审核收,乐山市佰瑞德地质矿产应用研究有限公司承担了99个铅、锌、银矿成果报告的评审核收,其他专家承担了139个各矿种成果报告的评审,为我省的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付出了艰辛努力。

  目前,我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项目承担单位至今尚未提交、预审完所承担的矿区核查成果报告和数据库,影响了全省工作的总体进度;二是大部分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按评审意见修改成果报告和数据库的进度缓慢,合格率极低。究其主要原因:一是因项目承担单位对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与紧迫性认识不足,未按照要求落实好所需的人员、经费、设备等;二是在此项工作进入冲刺扫尾阶段的关键时期,很多项目承担单位原编制成果报告和数据库的骨干人员均出野外工作,而未参加初审后成果报告和数据库的修改完善,也无其他相应专业技术人员续抓此项工作。

  二、请予支持推动此项工作的要求

  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是国土资源部开展的全国矿情三项调查之一,也是国土资源部组建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一次基础性矿情调查。其目的一是清家底,把重要矿产资源的总量、结构、空间分布、开发利用现状及其潜力搞清楚;二是搭平台,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矿政管理综合平台,实现一张图管矿的目标;三是完善提升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促进矿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国土资源部徐绍史部长等领导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抓紧落实。省厅宋光齐厅长也作出了“必须采取非常措施,加快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务必完成”的重要批示。目前,此项工作全国已进入成果报告和数据库全面审查验收阶段,我省必须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时间要求按时提交合格的最终成果报告和数据库。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严肃性与紧迫性,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采取非常措施,全力以赴做好此项工作,确保我省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察督办

  请各局、院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和主管处室的负责人牵头抓好对所属项目承担单位完成矿区核查项目的指导、督促与帮助,要在完成时限、成果质量、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责任要求,拿出逗硬办法,确保快速推进此项工作。

  (二)请下发文件提出工作要求

  请各局、院发文要求所属项目承担单位,一是务必在下列时限内完成矿区核查项目:6月3日前提交铝土矿、磷、稀土及钾盐4个矿种所有核查矿区经修改合格后的最终成果资料(包括成果报告和成果数据库,下同);6月20日前提交铁、铅、锌、钨及锑5个矿种所有核查矿区经修改合格后的最终成果资料,7月30日前提交金、铜、煤3个矿种所有核查矿区经修改合格后的最终成果资料;8月30日前提交锰、铬、镍、钼、银、锂、锡、硫铁矿、萤石、重晶石、镁11个矿种所有核查矿区经修改合格后的最终成果资料。二是切实把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当成是当前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在强化责任、人员组织、设备安排等方面下功夫,抽调熟悉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的业务骨干,将每一矿区核查成果的提交、修改与验收等环节,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责任人、每个时间点,确保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突击完成所承担的核查任务。三是要把提高成果报告和数据库审查质量,按时返回经修改后的成果报告和数据库作为一项十分紧迫、十分关键的核心工作来抓,建立总工程师负总责、项目经理负全责的质量保障机制,做到在提交最终矿区核查成果数据库和成果报告前,由总工程师组织项目负责人和参与此项工作的地质、计算机等专业技术骨干,按照技术要求逐一认真审查,并加强与省储量评审中心、厅信息中心的沟通,在确保所提交的经修改的成果报告与经修改的成果数据库完全一致,且符合要求后再行上报。四是承担矿区核查成果报告评审的单位要保持审查人员的相对稳定,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统筹安排、加大力度,做到随到随审,随审随交换意见,并落实专人一对一地跟踪成果报告按初审意见修改的情况,同时做好最终成果报告的复核与接收工作。五是承担单矿种汇总的单位要超前安排、提前介入,落实骨干人员、配置优良设备,在加强与省储量评审中心、厅信息中心联系的基础上,及时开展单矿种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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