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市出版物零售单位年度核验及行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新闻出版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切实加强对书刊零售单位的管理,规范出版物发行单位经营行为,全面、准确掌握发行业的基础数据,促进出版物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和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0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要求,请各区(市)县认真做好所属区域内书刊零售单位2009年度的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的时间
2010年3月26日起至5月10日止
二、年度核验的对象
全市出版物零售单位
三、年度核验的内容
(一)检查企业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的记录。
(二)按照《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基本条件。
(三)总结企业2009年的经营情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及库存等情况。
四、年度核验的处罚
(一)对不按规定履行年度核验手续的,按《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
四十七条给予警告、罚款处理。对书面催告或警告处罚后仍不履行年度核验手续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登记。
(二)有以下问题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缓期登记处理:
1.经审核发现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行为应给予处罚的;
2.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
3.不具备发行单位基本条件的;
4.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