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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畜牧)部门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农业(畜牧)部门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成农牧〔2009〕16号)


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工作)局(统筹委)、金牛区商务局、高新区经贸发展局:

  为应对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情,做好我市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疫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农业部颁发的《农业部门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和四川省畜牧食品局颁布的《四川省畜牧部门人感染猪流感病例应急预案》(试行),我委制定了《成都市农业(畜牧)部门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一日

成都市农业(畜牧)部门人感染甲型H1N1
流感应急预案
(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协助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病的防控工作,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各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按照“密切追踪、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规定和职能分工,做好畜间甲型H1N1流感的监测、预警和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农业部颁发的《农业部门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和四川省畜牧食品局颁布的《四川省畜牧部门人感染猪流感病例应急预案》(试行)编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出现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后,各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协助卫生部门查找病源,防止病毒扩散蔓延,同时做好生猪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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