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市政发〔2011〕13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取消市级行政许可项目10项,下放县级行政许可项目1项,变更行政许可项目1项,新增市级行政许可项目1项。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晋中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告》(市政发〔2009〕69号)要求,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新增行政许可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规范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健全行政审批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
附件:晋中市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晋中市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一、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10项)
(一)市公安局4项
1.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核发
2.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3.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4.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项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设立审批
(三)市国土资源局1项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批(与住建局合并公布)
(四)市工商局1项
商品展销会登记
(五)市体育局2项
1.开办武术学校审批
2.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
(六)市卫生局1项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
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
市体育局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
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变更名称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