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创优市场环境促进蔬菜营销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3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1〕4号)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全市蔬菜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营销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息发布和互通制度。充分发挥“晋商农网”信息平台作用,对全市蔬菜的种植品种、区域分布、上市时间、产品产量、市场价格等信息进行及时收集,汇总发布,为外来客商提供产品信息服务。同时要与外界各大市场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将主销区市场需求、蔬菜价格等信息及时反馈给产地,做到产销有效对接。
二、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凡在本市境内整车运输蔬菜的车辆,凭市、县两级农业部门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且货证相符,一律免费放行;对有超限超载行为的,要记录违法行为,教育或警告后尽快放行,不得滞留车辆、卸载和罚款,确保运菜车辆畅通无阻。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严禁以任何理由设卡阻拦,对乱收费、乱罚款要重查重处、快查快报,发现一人,查处一人,保证畅通。
三、健全市场服务体系。扶持重点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专业化的蔬菜交易市场,配套冷藏、住宿、餐饮、银行结算等功能载体,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现代市场体系。
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整顿和规范市场行为,杜绝欺行霸市、宰商坑农现象发生。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不法分子,要及时从重打击。市、县两级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做好蔬菜营销服务,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环境。
五、提高检测检疫服务效率。进一步加强蔬菜检测检疫服务体系建设,科学设置检测站点,配备先进的仪器设备,提高科学检测能力,切实做到“不安全不上市、不合格不出境”,确保蔬菜产品安全。各检测检疫办证点,实行24小时值班,进行全天候办证检测检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