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处
研究拟定全市公安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开展民警思想状况调查,组织政治思想和理论教育;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新闻宣传,组织干警的警事文体活动。
教育培训处
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训练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工作;全市除上级公安机关负责训练以外人员的初任训练和人民警察的专业训练;晋升为正、副科级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职务晋升训练;晋升为一级警员警衔至一级警司警衔的人民警察的警衔晋升训练;受上级公安机关授权、委托或者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实施的其他训练;组织、管理公安民警的学历教育、业务培训、技能训练、普法教育等。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福利、文化娱乐、疗养看病、生活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5.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市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
6.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搜集、掌握、处理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研究提出意见和对策;侦察、控制、防范、处置危害国内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活动和案件、事件;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督办宗教、民族以及特殊领域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掌握企、事业单位(含三资企业)内部以及农村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情况,研究政策,提出对策;组织、开展、指导、协调社科文化领域、大(中)专院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的重大案件、事件的调查、侦察处置工作;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及时报告、处置、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推动隐蔽工作职业化、社会化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国内安全保卫的技术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案件的侦查工作;担负重特大经济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和领导批办的其他经济犯罪案件;做好有关打击经济犯罪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与检、法、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及金融机构协作和配合,建立完善的打击防范经济犯罪案件的协作机制;负责全市经侦部门的法制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负责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要犯的缉捕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经侦部门的追逃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经济犯罪情报信息系统建设。
8.治安管理支队
治安管理支队是主管全市治安工作的业务部门,负责带领全市治安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依法管理全市特种行业、枪支弹药、民爆等危险物品;检查、指导基层派出所和基层治保会的工作和建设;负责维护全市公共场所治安;组织、领导城市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工作和治安防范工作;承担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查办、督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以及局领导交办的重特大案件,查办部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
9.刑事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刑事犯罪侦查工作;担负重大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和重要案犯的缉捕工作;执行市检察院、市法院管辖案件的逮捕犯罪嫌疑人任务;指导全市刑事犯罪情报资料、警犬训练等项工作;负责全市刑侦部门预审办案业务;掌握全市预审办案工作情况;负责全市走私案件的侦查工作;督促检查办案质量、纠正各地办理的错案;承办上级公安机关和有关业务处室、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协助外地公安机关侦办案件。负责刑侦宣传工作,宣传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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