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组织实施对全市公安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二十一)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29个职能处(室、中心、支队)和公安消防支队、机关党委,直属机构5个,派出机构4个。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办公室既是公安局决策、指挥的参谋办事机构和组织协调机构,又是局机关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会议管理和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并审核重要文件材料;掌握、分析、研究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综合、编写公安信息,负责公安统计、公文传递、机要管理;负责对外接洽、公务接待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的保密工作,督查失泄密案件;负责市政府电子政务系统交办任务的办理;负责市公安局的档案管理、开发、理论研究和历史档案的鉴定、抢救整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指挥中心
负责公安机关119、122、110三台合一,接处城市应急及先期处警、信息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等职能。主要有24小时值守“110”报警电话,随时受理群众报警和巡逻执勤民警报警,并根据处警预案就近调警,进行先期处置;随时接收掌握全市重大、突发案(事)件、重大治安、突发事故,处理直接受理的报警求助、举报投诉等事项,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处理相关事项;24小时履行全市公安总值班应急工作,接受局属各单位电话报告情况、请示工作及日常的政务联系;根据快速处警的需要,研究制定各类型的处警预案;组织经常性的出警演习;规范各级各类重大突发事故(事件)指挥处置工作机制,汇集现场情况,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做好经常性教育、处警业务技能训练、队伍管理工作;加强对县(区、市)公安(分)局指挥中心110接处警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规划市局及县(区、市)公安(分)局110报警服务系统建设。
3.党委办公室
负责组织、安排党委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负责党委各类文件、信函、电报等材料的起草工作;搞好党委系统内外文件收发管理及承办工作;掌握、协调和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党委决议的情况及进程;根据党委工作要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党委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注意研究不同时期党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制定措施并认真执行;做好党员、干部统计工作;承办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4.政治部暨人事处、宣传处、教育培训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政治部是市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对思想政治工作重大事项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协助市局党委进行干部人事管理,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警衔变动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市公安宣传思想工作、民警教育培训工作、表彰奖励工作。
人事处
掌握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的对策和办法,协助党委抓好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对县(区、市)公安(分)局领导班子的考察并提出使用意见;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以及优抚等方面的工作;指导县(区、市)公安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承办全市公安民警警衔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