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公安局暨晋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5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晋中市公安局暨晋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晋中市公安局暨晋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晋中市委、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发〔2009〕14号),设立晋中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正处级建制,为晋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指导和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全市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
(三)掌握全市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重要信息和决策依据。
(四)组织指导侦查工作,直接参与对重特大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理重大案件、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
(五)负责全市“110”报警服务工作,指挥、协调、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六)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工作。
(七)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八)管理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九)指导和组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一)组织指导、受理审批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任务。
(十三)指导全市公安监所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审批工作及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组织全市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科技发展战略和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及行动技术建设。
(十六)指导、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互联网安全保护,依法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七)组织指导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八)领导公安消防工作建设,对武警晋中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九)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对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等措施的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各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录用,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管理监督全市公安宣传工作及公安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