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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3)特殊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煤矿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包括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检查作业、安全检查作业、提升机操作作业、采煤掘进机操作作业、瓦斯抽采作业、防突作业、探放水作业等10个类别)。招聘条件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具备2年以上煤矿生产作业工作经历;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煤矿生产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班组长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招聘条件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周岁到45周岁。招聘要采取三优先的原则即:优先招聘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优先招聘有煤矿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招聘失业、待业人员及失地农民。

  各工种从业人员要身体健康,没有职业禁忌症和生理缺陷。

  按照各工种招聘条件,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中心统一组织报名(报名人员需要提供必要的证件或相关的证明原件),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质审查。

  2. 统一培训、考核、发证

  新招聘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由市煤炭工业局劳动用工科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统一发放《培训合格证》并存入市、县两级招生档案库。对已持有相应岗位资格证且证件在有效期内的上述人员双向选择后可直接上岗;对没有相应岗位资格证的,企业录用后由录用企业负责资格证培训。

  新招聘的其他从业人员由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中心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统一发放《培训合格证》并存入县级招生档案库(双向选择后不再进行全员培训,可直接上岗)。

  对招聘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培训的内容为行业政策、规定、安全知识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课时不少于24课时;对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为省煤炭工业厅编写的教材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等,课时不少于72课时。

  3. 统一分配、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备案

  煤矿企业要按年度向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中心申请用工计划,由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中心牵头组织煤矿企业和已取得合格证的被招聘人员进行双向选择。

  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中心组织煤矿企业统一签订《山西省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书》,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的合同书一式四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中心和市煤炭局劳动用工科各持一份;其他从业人员的合同书一式三份,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和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中心各持一份,其中井下从业人员合同期一般不少于3年,确保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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