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2011〕26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晋中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2月26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晋中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为规范煤矿企业(集团)劳动用工管理秩序,强化煤矿企业(集团)劳动用工管理,使煤矿企业(集团)劳动用工逐步走上培训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轨道,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61号)精神,特制定全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一、管理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
劳动法》,按省要求强化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职能,加强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要变自主招工为统一招“生”,采取集中培训、考试发证、双向选择、统一建档监管的办法,将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纳入标准规范有序的轨道,建设“素质达标、人员稳定、全员待遇有保障”的新型矿工队伍。
二、管理机构
晋中市煤炭工业局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17号)设立劳动用工管理科。各县(区、市)煤炭工业局设立煤矿劳动用工管理中心,承担煤矿企业(集团)劳动用工管理职能。
各煤矿企业(集团)要设置劳动用工管理机构。
三、主要职责
市、县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构经授权负责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监察。
(一)劳动保障和劳动保护方面
指导监督煤矿企业(集团)执行《
劳动法》及有关劳动保障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规定等,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