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现代农业大市建设的组织体系
坚持把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大市建设作为党委和政府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现代农业发展政策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分解工作任务,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区、市)也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党政齐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指导与服务,认真总结典型经验,抓好示范引导,共同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二)加大投入,强化现代农业大市建设的资金保障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按照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的要求,依法保证全市各级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现代农业示范项目资金要在现有基础上逐年增加。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全面推进以县为主支农资金整合。积极发挥财政性投资的引导作用,加强信贷支农,拓宽融资渠道,继续推进农村银行组建,稳步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积极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推进县级担保机构发展壮大,不断提升信用放大能力,加大对农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引导工商企业和民间资本、外资投资农业,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农业投入的稳定增长,形成多元化的农业投入体系,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支持保障。
(三)深化改革,激发现代农业大市建设的内在活力
继续做好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范围。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继续深化和完善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重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配套改革。推进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与农业经营相适应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投资经营和管理体制。引深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农业政策性保险进程,建立政府补助和商业保险有机结合的农业灾害救助体系,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综合服务平台;制定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建立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就业为落户条件的户籍制度,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逐步放开小城镇户口;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削除城乡制度壁垒,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